永辉超市38.6亿元仲裁被受理 请求裁决王健林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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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0月13日,永辉超市(601933.SH,股价2.91元,市值264.08亿元)公告,其在10月12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受理通知。
上述受理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上国仲收到永辉超市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集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2024年10月12日决定受理。
永辉超市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其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人民币36.4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约人民币2.2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永辉超市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约人民币200万元。
同时,永辉超市请求裁决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一方集团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约人民币38.6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永辉超市公告,去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约3.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45亿元人民币,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永辉超市称,今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人民币38.4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永辉超市表示。
永辉超市称:“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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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