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同时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如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指引》还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具体来看,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包括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指引》还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回报投资者。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总体来看,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
业内人士指出,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指引》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源源不断地回报投资者,资本市场才能兴旺发达。”证监会主席吴清昨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上市公司要依法做好市值管理,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推动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等相关主体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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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钰涵